南京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行动计划
(2009年-2011年)
(修订稿)
为加强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针对性、指导性、规范性和实效性,统筹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各项工作,按照市委、市政府的总体部署,根据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》的内容和要求,结合本市实际,特制定本计划。
一、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
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,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,以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”为主线,牢固树立“以人为本、全面发展”的创建理念,努力实现“让市民更满意,让城市更文明”的目标,把南京打造成一个竞争力更强、美誉度更广、文明程度更高、人居环境更佳的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。
二、基本原则
1、以人为本原则。坚持把以人为本作为建设的基本核心。牢固树立“建设为民、建设惠民”的工作理念,始终把满足群众的利益和需求作为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出发点,把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作为开展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主动力,把群众的评价和满意度作为检验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根本标准,切实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,不断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与幸福感。
2、齐抓共管原则。把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各区、各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工作目标,充分发挥各区、各单位、各街镇社区的主观能动性,凝聚各方合力,形成既分工负责、各司其职,又协调一致、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。积极协调驻宁单位广泛参与,全面推进“省市共创、军民共建”做法,形成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的整体合力。
3、改革创新原则。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建设的强大动力。把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与深化改革紧密结合起来,积极探索文明城市建设的创新驱动模式,不断改进完善建设工作的领导决策机制、组织运行机制和发展保障机制,不断创新城市建设、社会管理、社区发展和思想道德与社会文化建设的机制。
4、注重实效原则。严格按照市委、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以及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》的具体要求,科学合理地制定文明城市建设规划与具体落实措施,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,落实责任体系,严格失责追究。
三、重点任务
(一)市民文明素质提升行动
针对部分市民存在的不文明行为和生活陋习,以公共环境、公共秩序、人际交往、公益行动等为重点内容,突出公务员、未成年人、新市民等重点人群,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力度,进一步树立公共意识,践行公共道德,规范公共行为,恪守文明规范,提升文明素质,实现公共文明指数逐年提高。
1、开展“百万市民学礼仪、做彬彬有礼南京人”主题教育活动。在大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礼貌礼仪课程,在中小学开展文明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活动。在农民工中广泛开展礼仪培训教育活动。组织文明礼仪专家授课,发放授课光盘进社区,举办南京市民礼仪知识比赛,在更大范围内倡导公务礼仪、社交礼仪、公共场所礼仪,营造礼貌谦让、友爱互助、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。(责任单位:市文明办、市市级机关工委、市教育局、市建工局、团市委,各区委;排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,下同)
2、开展遵守公共场所“三不两主动”道德实践活动。从培养市民良好公共文明行为习惯入手,重点开展 “不乱扔垃圾、不随地吐痰、不闯红灯”、“主动排队、主动让座”等道德实践活动。以“文明出行,平安回家”为主题,拓展每月11日“排队推进日”、22日“让座推进日”活动成效,引导市民有序排队、主动让座、文明乘车,自觉遵守交通秩序;以“爱护公共设施,方便你我他”为主题,引导市民爱护公共设施,与偷盗、损坏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;以“文明出游,从我做起”为主题,培养市民文明旅游、文明游园的良好习惯;以“创优美环境,建绿色家园”为主题,培育市民植绿护绿、保护环境的良好意识。(责任单位:市文明办、市市容局、市市政公用局、市公安局、市旅游局、市园林局、市环保局,各区委)
3、深化“做一个有道德的人”活动。积极构筑学校、家庭、社会“三位一体”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网络,注重发挥学校对未成年人教育主阵地的作用,将“公民道德基本规范”、“市民公约”、“七不”等纳入学校德育教育课程,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,创新教育形式,提升教育实效。注重发挥社会教育的丰富拓展作用,整合、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和活动场所,开展富有吸引力的思想教育和文体活动,营造教育、引导、影响未成年人良好的社会环境。(责任单位:市文明办、市教育局、市文化局、团市委、市妇联、南京广电集团、南京报业集团,各区委)
4、实施“新市民融入计划”。 加强对外来创业者、外来务工人员的思想道德、城市公共文明行为规范和城市认同感教育。围绕法律法规、民工维权、安全健康、子女教育、生活习惯、文明礼仪等主要内容,开展“万名新市民进课堂”活动。编印和免费发放《南京新市民生活手册》,兴办农民工业余学校,广泛组织教育培训活动。逐步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同城待遇,让外来务工人员共享城市发展成果。(责任单位:市委宣传部、市文明办、市教育局、市建委、市建工局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市工商局,各区委、区政府)
(二)城市环境优化行动
针对城市建设和管理重点难点问题,以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,注重强化常态和长效机制建设,全面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,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。
5、加强对市容市貌的综合治理。严格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和环境保洁责任制,提高清扫保洁标准,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,无积存暴露垃圾、无卫生死角,确保环境整洁有序。加强早点摊、午排档、夜排档、修旧以及疏导摊群规范管理,逐步减少现有占道摊点存量。查处非法户外广告,整顿规范广告市场。主要公共场所大型宣传创建活动道德建设公益性广告大于20%。治理乱搭乱建、乱贴乱画、乱停乱放、非法占路经营、破墙开店等行为,改善城市环境。推进“文明工地”建设,美化围档,控制噪音,规范建筑渣土转运,减少工地扬尘。通过专项点评、综合排名、末位警示等手段,全面推进和提升市容市貌管理水平。(责任单位:市市容局、市建工局、市市政公用局、市公安局,各区政府)
6、完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。围绕道路硬化、园林绿化、路灯亮化等重点项目,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、桥涵、排水、道路照明、环卫等市政设施、无障碍设施、公共消防设施、公交始发站排队设施和公用电话、邮箱、报栏、座椅、窨井等公共设施的建设、维护管理工作,确保公共设施功能完好,能正常使用。(责任单位:市市政公用局、市建委、市园林局、市残联、市公安局、南京消防局、南京城建集团、南京电信分公司、市邮政局、南京供电公司、南京报业集团、各区政府)
7、实现重点窗口地区环境面貌提档升级。加大对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,亮化、美化建筑和城市景观。加强对商业大街、火车站、长途汽车站、广场等重点窗口区域管理,做到无违章搭建、无无证摊点、无乱张贴、无盯人散发小广告、无占道经营等现象,做到景观道上无书报刊亭。(责任单位:市市容局、市交通局、南京铁路办事处、市新闻出版局,各区政府)
8、推动集贸市场长效管理。修订完善《南京市集贸市场管理规定》,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。加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,每年升级改造30个集贸市场,推进主城区范围内的农贸市场向“生鲜超市”发展。加强农贸市场建设规划工作,着力整治马路市场,做到逐步引场入室。广泛开展开门评议、群众满意度排序、“星级”农贸市场创建等活动,不断完善集贸市场定人定岗责任模式,全面提升集贸市场综合管理水平。(责任单位:市工商局、市商贸局、市市容局、市卫生局,各区政府)
9、强化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监管。加强美容美发店、小餐馆、浴场、游泳馆、休闲娱乐场所等经营性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,建立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信息系统,健全街(镇)以下卫生监管工作网络,不断提高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。落实监管责任,严格管理制度,确保对全市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%,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上岗,经营性公共场所配备并规范使用消毒设施,符合卫生标准要求。(责任单位:市卫生局、市工商局、市文化局、市环保局,各区政府)
10、规范网吧、电子游艺厅管理。建立健全网吧监管划片定人责任模式,文化、工商、公安等部门严格按照职能加强监管,完善联合巡查执法机制,严厉查处网吧违法行为,严格取缔无证照网吧、电子游艺厅。充分发挥南京各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作用,探索建立未成年人“绿色”上网场所,引导未成年人文明上网。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措施,引导网吧向规模化、连锁化、主题化、品牌化方向发展,积极鼓励网吧管理公司或经营机构的建立和发展。(责任单位:市文化局、市工商局、市公安局、市教育局、南京电信分公司,各区政府)
(三)城市文明交通行动
围绕影响城市交通文明的突出问题,深入开展“安全畅通、文明有序”主题创建活动,有效提升交通管理水平,优化和规范交通秩序。
11、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。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的管养和维护,切实做到机动车道无被侵占、毁坏现象,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,做到人行道平整畅通,道板、护栏等设施完好,无损坏占用现象。科学设置交通路口信号灯,斑马线、隔离栅栏,积极推进交通信号智能化。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,深挖停车供给潜能,有效缓解停车难的问题。(责任单位:市建委、市市政公用局、市公安局,各区政府)
12、加快“公交便捷”推进进程。加强公交专用道建设,到2011年建成120公里的公交专用道,方便市民出行。完善为轨道交通等重大工程配套的公交线路,合理调整公交站点、线网布局,到2011年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%以上。加强对公交、出租等行业的管理,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。市民对公交站点布局和交通便捷满意度达到60%以上。对公交、出租行业的群众满意度达到85%以上。(责任单位:市市政公用局、市公安局,各区政府)
13、优化交通秩序管理。积极加强警队建设,推进科技强警力度,提高道路管控能力,交通秩序明显改善,交通事故死亡率小于8人/万车。全面治理交通堵点,科学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、渠化交叉路口,提高道路通行能力,促进交通拥堵明显缓解。加强辅警、协勤的力量,健全完善交通协勤机制。严格落实公务车每周少开一天的规定,倡导其它单位和个人每周少开一天车。进一步巩固非法营运车辆整治成果,探索从源头上治理非法营运车辆的机制。(责任单位:市公安局、市政府办公厅、市交通局,各区政府)
14、深化交通文明示范创建活动。坚持完善路口行人、非机动车闯红灯抄告机制和媒体曝光机制,促使市民提高交通文明素质。大力开展交通文明示范路口、交通文明示范道路创建活动,全市主干道机动车遵章率>96%;主干道非机动车遵章率>85%;主干道行人遵章率>80%,努力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秩序。在目前30个文明示范路口和10条文明示范路的基础上,文明示范路口以每年10%的数量递增,文明示范路以每年50%的数量递增。(责任单位:市公安局,各区政府)
(四)公共服务提升行动
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为切入点,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改善民生的水平和能力,不断提升市民对政府的满意度。
15、落实为民办实事工程。以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为目标,加大公共财政对为民办实事的投入,加快实现“学有优教、劳有多得、病有良医、老有颐养、住有宜居”目标。常年开展“万名机关干部进社区、进家庭”活动,组织开展网络调查、入户问卷、来信来访分析,梳理排查群众反映强烈的、影响城市文明和市民利益的突出问题。根据民意,市、区及各部门每年开展为民办实事行动,积极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、最直接、最现实的问题。(责任单位:市委办公厅、市政府办公厅、市市级机关工委,各区委、区政府)
16、推进“阳光政务”建设。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,创新行政权力运行方式,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效能,优化政务环境,提高办事效率,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。通过市长信箱、“市长在线”、网上论坛、公示、征询意见等形式,让人民群众享有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。政府网站绩效得分大于50。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的满意度大于90%。(责任单位:市纪委、市监察局、市政府办公厅、市委办公厅、市政府法制办,各区政府)
17、深化“诚信南京”建设。紧紧围绕教育、就业、医疗卫生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、城市廉租住房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与民生密切相关工作,全面推进政府公开承诺制,努力树立诚信政府有诺必践的良好形象。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大于90%。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、企业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,建立完善企业和律师、会计师、资产评估师、工程质量监理师、保险推销员等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。鼓励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,提升信用服务水平,培育信用服务市场。进一步深化“百城万店无假货”创建活动,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,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经营环境。(责任单位:市信用办、市政府办公厅、市监察局、市教育局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市卫生局、市建委、市房产局、市质监局、人行南京分行、市国税局、市地税局、市财政局、市工商局、市文化局、市新闻出版局、市委宣传部、市文明办,各区政府)
18、实施窗口行业优质服务提升行动。全面推进文明行业创建工作,深入开展“创文明行业,建满意窗口”达标竞赛活动,促进窗口行业优质服务水平提升。围绕《南京市服务品牌建设评价标准》,深入开展服务品牌的评选推广工作,着力强化服务品牌创建工作的示范效应。组织开展公共场所文明指数和窗口行业满意度测评,有针对性地加大整改力度,不断提升窗口地区和窗口行业的文明程度。行业风气满意度大于85%。(责任单位:市文明办、市政公用局、南京供电公司、市公安局、南京铁路办事处、市交通局、禄口国际机场、市市容局、市园林局、市房产局、市邮政局、南京电信分公司、人行南京分行、市卫生局、市旅游局、市商贸局、市工商局、市国税局、市地税局)
(五)和谐社区升级行动
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的,以提高服务水平、深化居民自治为主线,完善社区基础设施,健全社区服务体系,进一步提升社区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,夯实文明城市创建基础。
19、推进社区民主政治建设。深入推进社区党团组织“强基工程”,加强社区党团组织建设,城市社区建团率达到100%,充分发挥党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。支持和指导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组织、管理、监督职能,实行民主选举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,开展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等自治活动,社区自治达标率达到98%以上。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,直选社区选民参选率大于80%。充分运用“社区议事园”、“社区评事街”、“社区论坛”等载体,搭建立体化、多方位的居民群众交流、沟通的平台,着力营造“社区的事百姓议、百姓的事自己解决”的参与氛围,充分调动居民关心社区、参政议政、共管社区事务的积极性,增强社区建设的凝聚力和强大合力。(责任单位:市民政局、市委组织部、团市委,各区政府)
20、完善社区公共服务。推进社区就业服务,积极为社区内下岗、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再就业咨询、职业介绍、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服务,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管理和社会化服务工作等。推进社区救助服务,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,健全扶贫帮困长效机制。推进社区卫生和计生服务,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站)为主体的社区卫生和计生服务网络。加快社区卫生事业发展,每3-10万居民拥有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,95%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,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满意度80%以上。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,每个社区都要有10支以上的社区服务类民间组织,逐步建立社区民间组织内部自律诚信、信息披露和绩效评估的机制。(责任单位:市民政局、市房产局、市建委、市财政局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市卫生局,各区政府)
21、加强社区文化教育阵地和载体建设。推进社区文化、教育、体育服务,采取有效措施,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的文化教育、卫生体育、休闲娱乐及其他服务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。积极构建社区文化载体与发展平台,社区内有固定的文明建设宣传栏或宣传橱窗,建有社区图书室、建有每2000人不小于100平方米的社区综合性多功能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。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社区文化活动,市民经常参加文体活动人数的比例大于60%。充分发挥社区市民学校(分校)等各类社区学习教育载体的作用,丰富教育内容,拓展教育形式,提高教育成效。(责任单位:市文化局、市文明办、市体育局,各区政府)
22、强化住宅小区的出新和管理。加大财政投入,加快老住宅小区出新改造。建立“统一领导、分级负责、条块结合、自治共管”的住宅小区管理体制,加强住宅小区的管理。强化全市物业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。区、街成立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,做好居民委员会、业主大会、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监督工作,及时受理、调解小区管理服务方面的投诉和纠纷,维护各方合法权益。引导、扶持老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,到2011年全市住宅小区管理覆盖率达到95%以上。(责任单位:市房产局、市财政局、市建委,各区政府)
23、深化社区文明创建活动。深入开展文明社区、文明家庭、文明楼幢创建活动,充分利用传统节日和革命纪念日,广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。组织开展社会救助、优抚、助残、老年服务、再就业服务活动。扎实开展邻里节、楼组节、“邻里一家亲”等活动,促进交流互动,感受社区温馨,促进社区人际关系和谐。加大科教、文体、法律、卫生“四进社区”力度,活动覆盖率达80%以上。深入开展创建“平安社区”活动,整合社区综合治理的人才资源和组织力量,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,健全完善社区应急反应机制,推进社区安全。到2011年全市90%以上社区达到和谐社区标准。社区居民对创建工作支持率大于90%,对创建活动满意率大于80%。(责任单位:市文明办、市民政局、市公安局、市妇联、市科协、市体育局、市卫生局、市司法局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,各区委、区政府)
24、强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。按照每300户配备1人的标准选配专职社区工作者,每个社区的专职社区工作者不得少于6人。有计划地开展培训工作,全面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,增强服务群众的能力。2010年前,每个社区至少有一名社工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、一名达到本科学历。认真落实《关于统一社区工作者工资补贴待遇的指导意见》,建立和完善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和收入稳步增长机制。(责任单位:市民政局、市委组织部,各区委、区政府)
(六)社会关爱倡导行动
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社会关爱行动,大力弘扬扶贫济困、友爱互助精神,引导人们自觉履行社会责任,相互理解、相互尊重、相互关爱、相互帮助,培育文明和谐的新风尚。
25、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。进一步加强志愿者的招募、培训、调配、管理等工作,2011年,实现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区人口总数的比例超过8%。围绕城市环境改善、城市生态维护、城市文明提升等内容,突出公务人员、教师和大学生等示范作用,不断创新工作载体,积极推进社会志愿服务活动。推进志愿服务和社区服务的有机结合,提高志愿服务管理的社会化程度,进一步强化志愿服务的文化建设。评选“杰出志愿者”,树立、宣传志愿服务先进典型,使志愿精神成为城市文明风尚。(责任单位:市文明办、团市委,各区委、区政府)
26、开展慈善推广活动。通过倡导关爱理念、搭建爱心平台,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,增强市民助人为乐、奉献爱心的社会责任意识。坚持主题性捐助和日常性捐助相结合,企业捐助和个人捐助相结合,壮大慈善资金规模,提高慈善救助能力。探索慈善资金募捐、社会救助新模式,建立起覆盖社会不同层面、形式多样的爱心基金。通过爱心展示、“慈善之星”评选等系列活动,形成友善、互助、博爱的良好导向。(责任单位:市民政局、市残联,各区委、区政府)
27、开展“四助”系列活动。开展“爱心助残”活动,帮助残疾人家庭解决生活困难问题。开展“希望助学”活动,使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能够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。开展“阳光助老”活动,帮助孤寡老人解决生活、医疗等方面的实际问题。开展“真情助困”活动,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解困。广泛动员市民参与“爱心企业”、“爱心家庭”、“爱心人物”的评选活动,调动市民热情,宣传和促进社会关爱行动。(责任单位:市民政局、市文明办,各区委、区政府)
28、开展“和谐从心开始”活动。加强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,普及心理健康知识,提高市民自我心理调节的能力,促进人际关系和谐。注重整合社会资源,每年组织100个心理咨询师进社区,建立100个社区心理疏导服务站,送100场讲座到100个社区,继续办好“陶老师”热线,探索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服务相结合的体系。(责任单位:市文明办、市民政局、市教育局、市卫生局,各区委、区政府)
四、实施步骤
第一阶段:强化责任,打牢基础(2009年)
在全市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,提高市民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和支持率,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变成全市上下的自觉行动。各区、各部门、各单位进一步明确责任和任务,全面推进各项创建工作,切实将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纳入本区、本单位日常工作范畴,做到与经济工作同研究、同部署、同考核。各区、各部门要进一步打牢创建基础,确保工作整体推进。在本年度市民公共文明指数提高10个百分点,市民对窗口行业风气满意度提高2个百分点,市民对城市管理满意度提高3个百分点,对文明城市问卷调查群众满意度指标达标率在85%以上。
第二阶段:深入推进,提高水平(2010年)
各区、各部门、各单位对照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》的标准和要求,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,突出重点,狠抓落实,全面深化各项建设工作。在本年度市民公共文明指数提高5个百分点,市民对窗口行业风气满意度提高1个百分点,市民对城市管理满意度提高3个百分点,对文明城市问卷调查群众满意度指标达标率在88%以上。
第三阶段:巩固成果、争先进位(2011年)
各区、各部门、各单位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,积极创新创优,巩固建设成果,全面提升创建工作水平。在本年度市民公共文明指数提高5个百分点,市民对窗口行业风气满意度提高1个百分点,市民对城市管理满意度提高3个百分点,对文明城市问卷调查群众满意度指标达标率在90%以上。以一流的市民素质、一流的城市环境、一流的服务水平、一流的精神面貌迎接国家测评组的检查,确保南京城市文明水平位居全国前列。
五、保障机制
1、建立责任明确的组织领导机制。成立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双组长的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,加强对文明城市建设的组织领导。建立城市管理委员会,形成统一高效的管理体制,积极推动行动计划各项工作的落实。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基层单位要作为“一把手”工程,把建设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,把文明城市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衔接,同步规划,同步发展。
2、建立持续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。全市各区、各部门、各单位要紧紧围绕行动计划中的工作要求,加强统筹协调,确保经费落实。把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。制定和完善相应政策,重点向与市民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倾斜。地方财政对文明创建活动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0%。
3、建立人人参与的社会动员机制。举全市之力,汇万众之心,形成强大声势,全力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各项工作。在市委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,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的强大社会组织力、动员力和凝聚力,充分发动群众团体、社会组织、行业协会等各类组织的重要作用,形成强大的合力。要加强与驻宁单位的联系沟通,构建省市共创、军民共建的工作机制。
4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。实现文明城市建设测评工作规范化、常态化。每年开展文明城区测评、公共文明指数测评、窗口行业满意度测评和窗口地区文明指数测评,测评结果向全社会公开,并纳入“万人评议机关”,纳入各个单位和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。
5、建立严格规范的督查问责机制。建立以行政监督、社会监督、舆论监督为主的监督机制,对建设工作的重要环节、重大行动跟踪督查。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和快速办理、反馈、督查机制,办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。通过领导点评、专项督办、媒体监督等形式,促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。建立文明城市建设责任体系,对工作不负责任、不作为或乱作为、完不成目标任务者,严格实行责任追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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