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郭秀英
坚持与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价值取向。以人为本,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,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,促发展,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、政治和文化权益,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。贯彻科学发展观,结合我区实际,关键是坚持“富民优先”。富民,是实现“两个率先”的核心内容。近年来,我区围绕“富民工程”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,取得了骄人的业绩,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。但随着城市化、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,我区在“富民优先”方面仍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,特别是在农民市民化方面尤为突出,笔者就此问题进行了调研,并提出几点思考。
一、 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快农民市民化的重要意义,明确推进工作目标
随着我区“郊区城市化、经济效益化”战略目标的深入推进,全区城市化进程迅速加快,许多郊区农民离开土地,由农业户口转为城市户口,在农民市民化的推进过程中,获得了城市居民的合法身份。很多转居农民的价值观念、社会地位、社会权利、生活方式、社会人际关系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。但户籍关系的改变并没有自动带来农民“角色”内涵的完全转变,从社会和文化层面来看,农民没有完全融入城市文明,没有真正过上城市化的市民生活,农民市民化的最终实现也还有待进一步加快推进。
如何在逐步实现郊区城市化、农业现代化和城郊一体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民市民化,意义十分重要:一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;二是实现郊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有效途径;三是促进城郊一体化发展的必要途径;四是提高郊区农民素质,促进其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;五是确保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。虽然我区农民市民化进程中,很多转居农民的价值观、社会地位、社会权利以及社会参与等方面发生了一定的变化,但同现代城市居民相比,还有较大的差距,因此只能算作“准市民”。要真正实现全区农民市民化还有相当过程。当前,应明确进一步加快实现农民市民化的工作目标,加紧构建全区农民市民化系统工程,建立推进农民市民化工作的机构。立足现代化城市居民的标准,制定农民市民化的各项具体工作标准,切实抓好“准市民”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改变,提高他们的素质和社会竞争能力,帮助其获得市民权利和社会广泛参与,提高生产生活质量,促进“准市民”与现代城市社会的完全融合。
二、当前农民市民化面临的主要问题
当前我区农民转变为市民后,仍面临着就业、保障和继续发展等主要问题。首先面临就业问题。很多失去了赖以谋生的土地的“准市民”,没有了直接的生活来源,迫切希望拥有一份工作和稳定的生活来源,但因现行的就业政策不统一,转居农民尚未享受城市居民的就业待遇,加上其年龄偏大、文化技能普遍较低,很少接受系统的技术技能培训,就业存在很大困难。其次面临保障问题。虽然农民转变为居民,但社会保障尚未与城市保障体系接轨,最低生活保障仍然按农村最低生活标准领取,很多转居农民生活质量不但得不到提升,反而有的比转居前有一定下降;在医疗保障上,大部分转居农民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统筹,与城市医疗保障体系不统一,亟需形成统一的医疗保障体系。再次还面临着继续发展问题。虽然农民转变为居民,居住环境发生变化,但社区文化尚未形成,社区管理还不完善,社区文化教育、就业培训、医疗卫生、民政计生等网络尚未形成,有些农民还保留着原有农村的习惯习俗,这些都影响他们与现代城市文明的融合。很多“准市民”迫切希望有文明优良的居住环境,便捷实用的学习培训,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,广泛活跃的社会参与,成为一名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城市居民,从而实现自身多方面的继续发展。
三、进一步加快农民市民化的几点建议
(一)加强广泛宣传引导,提高对农民市民化的认识。农民市民化是城郊一体化发展的必然途径,也是我区全面实现小康,率先进入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举措。农民市民化不仅要提升农民的生产生活质量,更要转变他们的思想观念、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,帮助他们获得广泛的社会参与。农民市民化是一个长期的、艰巨的历史过程,为此,要进一步解放思想,更新观念,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,使全区上下充分认识到加快农民市民化的重要性、必要性和紧迫性,切实做好农民市民化系统工程中各项具体工作。
(二)尽快调整配套政策,加快改革相关制度。
1.改革失地补偿制度。市、区政府要加强对征用土地的垄断调控,调整土地出让、增值的收益分配,从践行“三个代表”的高度出发,切实提高征地补偿标准,建立完善土地换社保的机制,实现社会保障对土地保障的有效替代。
2.改革劳动就业制度。农民市民化的重要前提是农民就业的市场化和充分化,顺利实现就业是解决农民生活来源,加快其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和市民化进程的重要保证。一是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,制定统一的劳动力就业政策,打破所有制界限,取消对土地被征用劳动力在城市就业的不合理限制;二是加快经济发展,多渠道、多形式扩大就业岗位;三是引导和教育农民转变观念,确立自谋职业、竞争就业的新意识,积极主动参与市场化就业。四是加强就业培训,提高劳动力素质和技能。
3.改革社会保障制度。城郊转居的农民已经是法律意义上的城市居民,要探索建立城郊一体化保障机制,建立如“城镇合作医疗”等社会保障体系,使农民享受城市居民同等的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以及最底生活保障金。
4.改革社区管理制度。农民市民化过程中,要尽快“撤村建居”,实行由行政村管理向社区管理转变,建立民政、计生等相应的工作网络,填补农民市民化过程中的工作盲点,并切实按照城市社区的规范和要求进行日常管理,实现社会关系的转型和文化的转变,加快建设现代文明城市。
(三)认真抓好创建文明城市,进一步推进农民市民的实现。要突出抓好思想道德建设。切实加强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教育,通过“争做文明市民”等活动开展,促进市民道德素质的形成和提高。要扎实开展讲文明、讲卫生、讲科学、树新风活动。广泛进行文明行为常识和科学生活方式教育,引导“准市民”深刻认识不良行为习惯的严重危害,革除各种社会陋习,增强文明生活意识,养成文明行为规范。要全方位推进文明社区创建。以文明社区创建为载体,把“准市民”纳入创建主体,使其在活动中自觉融入现代城市文明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