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构介绍

2005-03-24 

一、区委宣传部工作职责:
    区委宣传部是区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,是区委抓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参谋、助手。其基本职能是:指导、检查;牵头、协调;管理、负责。主要职能如下:
     1、以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为指导,负责规划、部署全区宣传思想工作任务,并组织实施。
     2、协助区委、区政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,组织重大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,负责指导全区文明单位的评比、表彰和考核工作。
     3、开展经济宣传和各项社会宣传,协调组织对外宣传,指导外宣品的制作。
     4、负责起草、印发中心组年度和阶段性学习计划,提供有关学习资料,邀请专家学者辅导,做好学习的新闻报道,总结推广中心组学习的做法和经验。
     5、负责协调区委抓好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和教育,组织开展理论宣传;会同区委有关部门,牵头规划、制定全区党员教育工作意见,组织指导基层党员的培训,做好对基层党校工作的指导和服务。
      6、加强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调查研究,指导基层职工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。
      7、负责组织开展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国家法律、法规及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。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。
8、负责部门内部管理,组织全区宣传干部的培训,负责全区政工干部职称评定和培训考核工作。
      9、加强对区“两台”(区电台、区电视台)新闻工作的指导,宏观指导全区文化建设和文化市场管理。
      10、完成区委和上级宣传部门提出的其他任务。
    二、内设机构:
    根据工作职责,区委宣传部(挂“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”牌子)设3个职能科室:办公室、理论教育科、宣传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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